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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众力科技园-编辑 发布日期:2023-02-03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银川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银川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银川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是指工业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装备水平、增强产品质量、优化工艺流程、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企业成本、节约能耗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包含以下技术改造内容。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煤炭化工、轻工纺织、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的技术改造。
(二)重点产业增链补链。新材料、新能源、新食品、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链延伸,降低产品综合能耗,提高产品附加值,有计划、有重点地引导产业往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装备制造、轻工纺织、新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企业技术改造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补助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补助条件

第四条 受补助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具有完备的技改项目立项或备案手续,并按照应统尽统要求准确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三)技改项目年度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补助数额及方式

第五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技改项目补助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八条 资金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年度技改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方向、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单位向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四)市工信局结合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就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向相关部门去函进行数据核实。
(五)征求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对拟支持项目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市工信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已获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级技改专项资金。

 

第十条 技改项目验收全过程和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在项目申报、验收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今后三年内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工业专项资金奖励,并将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国家、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有调整,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银川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速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工艺流程,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高端、适用的技术装备,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淘汰老旧设备实现设备更新,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设备更新项目是指聚焦新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 “六新”产业,以先进的设备或工艺对现有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或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替换或改造,即采用技术上更先进、经济效益更高、寿命周期费用更经济的新设备,尤其是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应用等,替代技术性能落后、低效、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
第三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扶持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受补贴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完备的设备更新项目立项或备案手续,上报统计部门并被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详细的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包括:
1.老旧设备的原始资料。包括记录大修次数、使用役龄、精度劣化程序、出现故障、对满足工艺要求方面存在问题等情况。
2.设备更新改造验收记录。包括新设备和原有产线配套、新设备进厂时间、改造或自制设备完成时间、现场实施的具体时间、施工周期及资金投入情况等。
3.设备更新项目效果分析。用量化数据说明项目对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的效果,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取得成效。
(四)项目具有完整的备案手续,按要求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
(五)重点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首台(套)跨领域推广使用。

 



第三章 奖励数额及方式

 

第五条 对通过淘汰老旧设备实现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新设备购置金额实际支付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
第六条 设备更新项目补贴资金,将依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确定对企业的具体补贴金额。 
第七条 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程序

第八条 设备更新项目补助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九条 资金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工业企业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方向、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
(二)项目承担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
(三)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信局结合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重点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的真实性,就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向相关部门去函进行数据核实。
(五)市工信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邀请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踏勘小组,对设备更新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小组重点考察项目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条件、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情况。
(六)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核实统计财务数据确定设备购置金额。核查发票内容是否与设备更新改造方案、设备购置合同内容一致,会计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与发票、合同内容一致,是否属于项目申报的内容。检查支付凭证,核实该设备更新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及进度等。
(七)征求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对拟支持项目名单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八)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信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贴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已获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级技改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设备更新项目验收全过程和补贴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设备更新项目补贴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在项目申报、验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今后三年内不再对其进行设备更新项目奖励,并将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如国家、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有调整,我市结合实际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