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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众力科技园-编辑 发布日期:2023-03-01

 

关于组织开展首批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数字赋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宁商规发〔2022〕2号)有关内容,自治区商务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自治区数字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要求的优秀企业申报自治区数字商务企业。

二、组织程序

(一)审核推荐。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指南》(附件1),组织辖区符合要求的优秀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根据《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书编制说明》(附件3)编写创建报告和典型案例,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请于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有关资料报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首批自治区数字商务企业评选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按照差额推荐、择优评选原则,银川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其余4市各推荐不超过4家。

(二)审查评审。商务厅组织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召开评审会议提出认定意见,确定入围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名单。

(三)公示确认。对评审入围、拟认定的数字商务企业在商务厅政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由商务厅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厅认定为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并授牌。

三、支持政策

凡认定的自治区数字商务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数字商务企业等国家级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本地优秀企业参与自治区数字商务企业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安排工作进度,逾期将视同放弃申报。

(二)加强审核把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提交的数据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统一行文上报。

(三)完善服务管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自治区数字商务企业认定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现有重点企业的持续服务和动态管理,推动其在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做好示范引领,发挥更大作用。

  系  人:朱健  郭静

联系电话:0951-5960723/5960724

电子邮箱:dsc1802@163.com。

附件:1.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指南(试行)

2.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

3.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书编制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