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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众力科技园-编辑 发布日期:2023-05-18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为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广交会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平台作用,更好发挥品牌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商务部启动了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宁夏交易团品牌展位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品牌展位使用条件

 

  (一)参展企业条件。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2.应出口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品,且过去两年相关商品平均出口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3.持有的有效境外注册商标所有人应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4.近三年来无违法、严重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没有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或索赔。5.应积极配合商务部开展的调研等相关工作。6.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⑴国家商务、环保、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外汇、安监、药监等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且在通报、公告或处罚期限内的;无明确期限的,按通报、公告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⑵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⑶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及贸易纠纷投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广交会其他规定,被广交会取消参展资格并处于处罚期内的。⑷因参展表现恶劣、拒不服从广交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或违反其他广交会相关规定,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广交会处罚并处于处罚期内的。⑸伪造品牌展位申请材料的,在下次品牌展位全面评审前,禁止申请和使用品牌展位。(二)展品条件。1.展品须符合所申请展区的展品目录,详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以下简称展品范围)。2.展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已签订合法使用许可合同。3.符合上述条件,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⑴在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监等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⑵被司法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

评审标准

  围绕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方面开展评审,总分100分。

申报要求

  企业根据《展品范围》,按照广交会公布的品牌展位类别选择申请参展展区,于5月25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材料有效期应覆盖品牌展位申请截止日期),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展区打印一份)并盖章确认,连同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宁夏交易团(材料范围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团6月5日前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将预审结果及推荐企业信息上传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寄送商(协)会。
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并均需绿色特装布展。展位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与有联营、供货或代理关系的企业共同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分展区进行申报,每个申请展区提交一套相关材料。品牌展位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评制,其展位数量安排原则上保持六届不变,期间开展品牌展位动态调整。联系人:刘慧  0951-5960716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1906室附件: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